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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人員若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申請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這類投靠落戶對婚姻年限有明確要求,材料準備需細致。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一、基礎申請文件 1、《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 2、被投靠人同意接受的書面意見; 3、入戶地全體房地產權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同意申請人入戶的書面意見。 二、身份與戶籍證明 1、若無法提供《居民戶口簿》,需提交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2、申請人配偶系殘疾居民的,需提供《殘疾證》及本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申報常住戶口審核表》。 三、婚姻狀況材料 1、《婚姻狀況承諾書》及《結婚證》; 2、離異再婚的需補充《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 3、喪偶再婚的需提供前配偶死亡注銷戶口的戶籍證明; 4、婚姻或生育事實存疑時,需提交婚姻登記原始檔案復印件。 四、房屋權屬證明 可提供以下任一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載有產權份額的法院生效判決、公證書等有效房屋憑證。 五、其他補充材料 1、隨遷子女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無法提供的需提交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意見書; 2、戶籍地無業憑證或退休證明,如上海社保繳納記錄、戶籍地社保部門出具的未繳納證明或《退(離)休證》等。 很多人以為投靠殘疾配偶落戶只需滿足婚姻年限,卻忽略了材料完整性的嚴格要求。從房屋權屬證明到婚姻檔案,每一項材料都需真實有效且符合政策規范。凡圖咨詢專注上海落戶政策服務十余年,可為你免費評估當前材料是否滿足投靠落戶的完整要求,幫你識別常見材料缺失風險,確保申請材料符合審核標準。 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投靠落戶條件?凡圖咨詢可為你提供免費初步評估,基于你的實際情況,判斷材料準備是否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