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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特定條件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其中,上海市非農業戶口夫妻的再生育條件包括九種情形,農業戶口夫妻在此基礎上額外增加三種情形。 非農業戶口夫妻的再生育條件具體包括: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 二、第一個子女經區、縣或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 三、一方經有關部門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影響勞動且生活不能自理;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條件; 五、一方為從事出海捕撈連續五年以上且現仍從事該職業的漁民; 六、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過一個或兩個子女; 七、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且均為獨生子女; 八、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經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且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 九、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經本市二級以上醫院診斷為不孕癥,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 農業戶口夫妻除適用上述九種條件外,還可滿足以下三種情形之一: 1、一方為上海市農業戶口且為獨生子女; 2、女方為本市農業戶口且無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個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戶贍養老人; 3、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且為獨生子女。 計劃生育政策涉及家庭實際情況的細節判斷,建議需要咨詢的市民可聯系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或所在區(縣)、街道(鄉鎮)人口計生部門獲取指導。如果你對自身情況是否符合政策條件存在疑問,或需要梳理材料準備流程,凡圖咨詢可提供免費初步評估,幫助你理解政策框架和申報要點。